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双方就具体赔偿方案进行磋商后,公司于2021年12
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新欧汽
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按照《业绩补偿
欧”)2020年度因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为185,778,338.48元,且优先以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8年9月13日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
共同承诺,河北新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8,000
万元、10,000万元、12,000万元,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18-2019年度出具的
2018年度和2019年度河北新欧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14,228.57万元,累计业绩完成度为79.05%,未达到90%。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55.54万元,完成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61.30%。连同2018年度、2019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28.57万元,河北新欧2018年度、2019年
度和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584.12万元,较承诺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00.00万元低8,415.88万元,三年累计完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
补偿协议》的规定,最终确定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因未
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为185,778,338.48元,且优先以因本次交易所获的公司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28.57万元,累计业绩完成度为79.05%,未达到90%。
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赔偿金额150,857,039.35元,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定期)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减少公司注
37,620,210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由748,743,376元变
润为7,355.54万元,2018-2020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584.12万元较承诺的2018-2020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00.00万元低8,415.88万元,三年
7、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对公司经 营、
的批准后5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将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尽
快取得所需要的批准,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
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由于董事田进平,现任河北新欧总
经理,在董事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